市 话 及 杂 项 业 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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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号
用户因移机或工程割接、改号而变更电话号码时,为不影响对外联系,提出保留原号的业务。办理留号业务后,可拨原号或新号呼叫。
注:
ISDN,数字中继暂不开放移机留号业务。
业务办理方法:
1、到各营业厅办理。
2、移机用户在二次受理缴费时或移机竣工后办理。
资费标准:
移机留号
使用费(普通用户)
户/月
25
4条中继线以内的小总机、中继线用户月使用费按160元/户收取,超过4条中继线的每条中继线按40元加收
使用费(小总机、中继线用户)
户/月
160
经营许可证编号:粤ICP证0200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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